曾担任嵊州市黄泽工业园区财务科副科长的张国鑫,虚开了“收到25万元土地款”的票据,将收据联出具给亲戚开的公司,还将该款记入财务账中,致使25万元土地款无法收回。近日,嵊州市法院对张国鑫作出一审判决,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国鑫有期徒刑10个月,缓刑1年。 (陈镇南 张霞英)